基坑變形監測資料如何進行填寫
(1)根據《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》JGJ/T185—2009規定,工程資料應真實反映工程質量的實際情況,并與工程同步形成、收集和整理。工程資料應字跡清晰并有相關人員及黽位的簽字蓋章,各單位應確保各自資料的真實性、有效性、完整齊全,嚴禁偽造或故意撤換。
(2)根據《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》GB50497—2009規定,監測資料填寫應反映監測真實情況,并與施工現場工程進度同步完成。現場測量人員應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負責,監測分析人員應對報告的可靠性負責,監測單位應對整個項目的監測質量負責。監測記錄和監測技術成果均應有責任人簽字,監測技術成果應加蓋成果章。
1)外業觀測值和記事項目,必須在現場直接記錄于觀測記錄表中。記錄表中任何原始記錄不得擦去或涂改,原始記錄不得轉抄。(對于電子水準儀、全站儀等電子儀器應對應相應軟件將原始數據導出并存檔)
2)觀測數據出現異常時,應分析原因,必要時應進行重測。
3)對各周期的觀測數據要及時處理,選取與實際變形情況接近或一致的參考系進行平差計算和精度評定。
4)對變形的分析應將變形大小和變形速率結合起來,考察其發展的趨勢,并作出預報,
5)提交當日報表及監測報告。
(3)報表中一般包括以下內容:標題應標明監測內容、測試日期與時間、報告編號等。測試數據和成果應提供測點編號、初始值、本次測試值、較上次測試的增量值、變化速率等。對監測值的發展及變化情況進行分析和評述,當接近報警值時應及時通報現場負責人、施工人員,提請有關部門關注。
(4)根據《建筑變形測量規范》JGJ8—2007規定,建筑變形測量技術報告內容應真實、完整,重點應突出,結構應清晰,文理應通順,結論應明確。監測技術報告書應包括下列內容:
1)項目概況。應包括項目來源、觀測目的和要求,測區地理位置及周邊環境,項目完成的起止時間,實際布設和測定的基準點、工作基點、變形觀測點點數和觀測次數,項目測量單位,項目負責人、審核審定人等。
2)作業過程及技術方法。應包括變形測量作業依據的技術標準,項目技術設計或施測方案的技術變更情況,采用的儀器設備及其檢校情況,基準點及觀測點的標志及其布設情況,變形測量精度級別,作業方法及數據處理方法,變形測量各周期觀測時間等。
3)成果精度統計及質量檢驗結果。
4)變形測量過程中出現的變形異常和作業中發生的特殊情況等。
5)變形分析的基本結論與建議。
6)提交的成果清單。
7)附圖附表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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